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回扣款”等40多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原局长李某荣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2007年至2010年期间,柳州市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与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多份柳北区水库除险加固合同,李某荣利用其担任柳北区农业与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4年间收受该设计院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7万余元。2011年至2012年间,某合作社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过程中,李某荣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11年至2012年收受该合作社给予的“辛苦费”共计9万元。此外,在2014年春节前后,李某荣还以借款名义向该合作社老板赖某索要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的“辛苦费”、“回扣款”、“借款”等共计40余万元的行为均系受贿行为,李某荣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荣及其辩护人均表示,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9万元“辛苦费”实际上是顾问费,因为李本身是蔬菜种植专业的科班出身,而对于合作社给予的技术指导均是业余时间,而且对于具体的顾问费数额,公诉机关并没有明确地指出,仅仅说是9万元,证据不够充分。而对于索取的4万元,李某荣表示,当时自己的母亲病重住院,出于和赖某多年的朋友关系,向赖某借款4万为母亲治病,当初口头承诺是要还的,而且在今年3月,他已经在看守所内通过书信告知家人将这4万元还给了赖某,并获取了赖某开具的收条。李某荣表示,自己承认犯罪,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