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原局长阙建林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依法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阙建林先后担任江西省宜春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副主任、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赣中分局副局长,分管宜春等地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业务。期间,江西宜春丰城一煤矿老板熊某为了得到阙建林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过程中的关照,口头允诺给阙建林20万元的煤矿干股,并从2004年开始以股份分红的名义分四、五次送给阙建林现金140万元。
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阙建林升任为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分局局长,负责监管上饶、景德镇等地的煤矿安全生产。2010年至2012年的每年春节期间,上饶县一煤矿老板钱某为了得到被告人阙建林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中的关照,每年送给阙建林现金1万元,并在阙建林妻子生病时,以看望病人为由,送给阙建林现金1万元。2012年1月,上饶县一煤矿老板邱某为了得到被告人阙建林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中的关照在景德镇某酒店送给阙建林现金10万元及冬虫夏草、烟、酒等礼物。
法院还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阙建林为了能在提拔时得到关照,分别送给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原局长贺爱民、原副局长朱怀萍、李金萍等三人现金10万元,并在升任后的2007年至2012年间,每年送给贺爱民、朱怀萍、李金萍三人现金各1万元,共计18万元。
目前,阙建林正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