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个别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12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审判员李洪岐让当事人承担往返西南政法大学出差费用并收取出差补助;负责审理该案的干部杨明有将案件证据材料丢失,致使案件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结果,造成多次越级上访。2014年12月30日,城西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有行政记过处分。
2.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西岔村村干部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西岔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广财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定农村危房改造户、奖励性住房户时,违规收取4户村民1000元,并将村集体土地0.8亩非法转让给村民用于建房。村委会原会计董吉兰违规收取7户村民4400元,并无故扣留1户危房改造补助卡2年。2015年2月25日,拦隆口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广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吉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书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长国、村委会原主任李长伟、村原文书李显彦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2010年至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5万元入股某私营企业分红,获得红利共计1.26万元。2015年3月19日,乐都区共和乡党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冒领资金及红利予以追缴。
4.海西州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党支部原书记、站长晁万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晁万鼎在任格尔木市畜牧兽医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擅自将畜牧兽医站院内7亩国有土地长期出租、将地上建筑物出售,并将出租、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兽医站工程基建款。在本人退休后,仍将单位1万元油料卡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13日,格尔木市纪委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晁万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海北州祁连县经济和商务局收受企业赞助款问题。该局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收取三家私营企业各种名义赞助款共计23万元(其中,9.93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开支,13.07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2014年12月4日,祁连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对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黄南州尖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多杰仁增受贿问题。2013年3月、5月,多杰仁增利用职务便利,在签订苗木购销合同时,收受供销商感谢费共计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15日,尖扎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多杰仁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