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3年10月,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银华两次收受寇某所送礼金14.8万元。2014年12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3.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张勇军在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08至2014年,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王某某以6.6万元中标。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