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401℃

1.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期辉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曹期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补偿款95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48万余元且超过3个月未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15万元。2015年4月,长沙县纪委给予曹期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江永县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欧阳和盛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贪污低保资金、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问题。欧阳和盛在任夏层铺镇马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26万元,贪污低保资金9520元;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开支;马蹄行政村违规发放扶贫资金9960元,欧阳和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江永县纪委给予欧阳和盛开除党籍处分。

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洪山村村委会主任刘小明贪污青苗补偿费问题。2013年,刘小明在负责村财务期间,用村民青苗补偿费的领条在村里重复报账5.0217万元,归个人占有,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贪污。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小明将3张收据未及时入村账,该行为已构成违纪,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经岳阳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刘小明违纪所得5.0217万元。

4.安化县梅城镇北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何丽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何丽华于2015年2月3日在梅城镇某大酒店办嫁女宴,共收礼金8.06万元。共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1.82万元,主动退还1.39万元。2015年3月28日,梅城镇纪委给予何丽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尚未退还的同事所送礼金4300元,上缴财政。

5.澧县澧东乡双林村干部李庭建、宋先桃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案。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双林村党支部书记李庭建、村会计宋先桃在协助乡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将2.2156万元征地补偿款贪污,其中李庭建分得1.2万元,宋先桃分得1.0156万元。2015年1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庭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宋先桃犯贪污罪,免除处罚。2015年2月10日,澧县纪委给予李庭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宋先桃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