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中市油坊镇油坊社区党支部书记陈选宏,在担任扬中市通达电器仪表配套总厂厂长期间,伙同单位会计采用报销虚假工资表的方式,共同侵吞集体资金3.4万元,个人分得1.4万元。2015年5月,扬中市纪委给予陈选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涟水县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王猛,2013年中秋节前,收受某公司总经理鲍某送给的购物卡1000元。2015年3月,涟水县环保局党委给予王猛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宣东,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7.3万元及购物卡0.3万元。另外涉嫌受贿20多万元。2015年3月,如东县纪委给予石宣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