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集中通报了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8起10人。涉及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收费、截留补偿款、与民争利等。其中,浐灞生态区城市管理局七大队原大队长曲洋、原副大队长赵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辖区内渣土车监管过程中,对监管对象多次实施吃拿卡要,其中曲洋收受财物合计10.1万元;赵阳收受财物合计2.7万元。浐灞生态区纪工委给予曲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赵阳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陈广超在担任村委会委员、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条件的陈某某(陈广超堂弟)、李某某(陈广超妻子)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损害了其他村民的利益。阎良区纪委给予陈广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3起20人。涉及受贿、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和挪用公款、贪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等。其中,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手段先后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共计370.1521万元,设立“小金库”,且个人领取高额奖金10万元;挪用公款,将“小金库”中的1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碑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原主任姚水库、党支部原书记马胜利私分新农村建设剩余奖补资金50万元,被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阎良区新兴街道水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建设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15.8763万元,其中7.7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及赌博活动,其余8.1403万元被挪用超过三个月。阎良区纪委给予王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