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92℃

1.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功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马寨镇张寨村原会计刘如卿,借合村并城拆迁之机,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款147.27万元。李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如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通许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宋流锋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宋流锋利用工作之便,以协调教育工作开支为由,向辖区内部分学校报销并索取个人费用共计6.6万元。宋流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汤阴县瓦岗乡中心学校原校长张吉印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吉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学校工程、工程款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5.3万元,并伙同该校会计多次采取虚报发票的方法,套取国家资金设立小金库,并花费其中6.28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张吉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庞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春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春博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辖区内企业赞助费13.55万元设立“小金库”;利用村古庙会之机,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花费1.05万元;带领村“两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费0.77万元;为其子举办婚礼摆宴席80余桌,违规收受礼金7.1万元。刘春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费用予以追缴。

5.延津县小潭乡原副乡长于步颖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颖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给小潭乡10个村的10.6万元良种补贴资金据为己有。于步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濮阳县海通乡商锁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商少振骗取扶贫资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海通乡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伙同他人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合作种植莲藕项目的虚假材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并将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商少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无梁镇大木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树挪用集体资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2组的荒山承包款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生意经营达6个月之久。王新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