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党支部书记曾召文、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岚马村实施财政奖补一事一议便民路项目时,村委会主任张德文与材料供应商秦某某商量,以增加水泥、岩沙单价的形式多报材料费1万元。材料款结账后,秦某某通过曾召文将多报的材料费1万元带给张德文,曾召文与张德文商量后,以给村社干部发误工补助为名,将此款分发给了村社干部,其中曾召文、张德文各分得1750元。2015年9月,涪陵区李渡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曾召文、张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璧山区福禄镇浸河村党总支原书记周德跃受贿问题。周德跃按照镇政府的安排在浸河村负责组织实施该村和浸公路、河西公路路基建设工程过程中,利用担任浸河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之便,邀请宋某某先后承建了和浸公路的徐家沟至楠竹林段、河西公路两个路基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周德跃先后两次收受宋某某送的感谢费共计7.5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8月,璧山区纪委给予周德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溪县下堡镇安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子俊贪污问题。下堡镇安里村村级公路陆续发生水毁,镇政府委托安里村村委会负责整修,待整修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开支予以报销。曹子俊经手组织人员整修了部分路段,实际开支7.035万元,在镇政府报销工程款9.9457万元,从中虚报2.910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9月,巫溪县纪委给予曹子俊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曹子俊的刑事责任。
4.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华忠受贿问题。李华忠利用担任酉阳县渡口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酉阳县渡口管理所工程项目发包、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指定工程承建人田某某、崔某某、冉家某和冉义某承建酉阳县渡口管理所的渡口码头改造、人行吊桥维修和新建等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35万元。2015年8月,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华忠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酉阳县交通委员会已免去李华忠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