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8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8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旬阳县隶属陕西省安康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7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6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4.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4%,较上年分别下降1.82万人和4.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76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171.16万元,省财政资金406.5万元,市财政资金105万元,县财政资金80万元,分别占94.5%、3.78%、0.98%和0.74%,期末结转结余1947.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7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 547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46.7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7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2 983元增至18 4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6.29元增至861.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60元增至286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旬阳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捆绑、整村推进、各尽其能、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资金和项目。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30.5万元。
1.2010年4月,该县陕西巨隆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农副产品市场项目建设方案申请获得扶贫贴息贷款1500万元,并以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万元,贷款实际用于建设住宅、商场、办公楼等,贴息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08年3月,该县健兴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把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报成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贷款,骗取扶贫贴息资金6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内容相同的“黄姜生产拆扩建工程”项目资料连续9次申请财政扶持,3年共骗取财政资金50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其中扶贫贴息资金15万元。
4.2012年,该县扶贫局虚报2150名“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申请并获得补助资金150.5万元,全部存放在该局账户上。
5.2012年11月,该县扶贫局重复申报饮水工程项目获得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6.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用已完工验收的项目申报并取得以工代赈资金30万元,用于其他续建工程支出。
(二)挪用扶贫资金1497.6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将扶贫资金136.8万元以借款形式转入该局会计等个人账户,其中70.48万元用于局招待费等支出。
2.2010年,该县扶贫局、发展改革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10万元和5.68万元购买车辆。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等扶贫资金47.42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外出考察及装修办公楼等。
4.2011年,该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互助协会资金占用费3.99万元,用于有关工作人员考察支出;城关镇岩湾村扶贫互助协会挪用0.87万元互助协会资本金用于管理费支出。
5.2011年至2013年3月,该县扶贫局挪用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资金541.21万元,用于农户房屋外墙粉刷。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将多项财政资金转入“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专户用于对外借款,截至2012年底,仍有4000万元未归还,其中818万元为扶贫资金。
(三)套取扶贫资金80万元。
2011年,该县隆科生态种植合作社以虚假的领用花名册在该县扶贫局报销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四)违规支出招待费等67.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局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列支67.65万元用于购买烟酒、旅游接待等。
此外,该县还存在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超出规定比例发放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旬阳县迅速组织整改。被骗取的330.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中,有270.5万元已归还县财政专户;被挪用的1497.65万元扶贫资金中,有956.44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被套取的80万元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并重新核发给农户;责成扶贫局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对于违规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问题已立案调查,并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