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严重违纪问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2万元和现金8万元。2015年7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会计李习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瓦岗乡邶城村村“两委”将上级拨付资金及承包费共10.6万元坐收坐支,未入村账,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负有领导责任,村会计李习武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报账员张芳书挪用土地赔偿款问题。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伙同报账员张芳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补偿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锦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弟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赵锦聚侵占9户危房改造款1.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0月,赵锦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财政。(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