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石嘴山市(宁夏) 9月7日电 记者 申东 记者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2日,该院对原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万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马万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今年8月1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马万斌受贿一案。庭审中,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万斌在2009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项目施工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4次非法收受多名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01万元。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忏悔反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万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1万元。马万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在立案前退还部分赃款,庭审后又将剩余赃款全部上缴,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对马万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对被告人马万斌的违法所得及用受贿款所购置车辆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马万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