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号)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受贿案一审今天在该院开庭审理。
褚中志曾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褚中志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向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加快办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某专家公寓和某小区的用地审批手续,为尹某名下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了利益。在此期间,被告人褚中志先后3次收受了尹某送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和美元1万元。2009年,被告人褚中志得知尹某因涉嫌行贿被查处,担心受贿事情暴露,于同年2月17日将人民币20万元和美元1万元上缴昆明市廉政账户。
被告人褚中志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褚中志先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邹某等人所送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案发后,褚中志的家属主动代其退交部分赃款人民币190万元。
被告人褚中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对部分事实及其情节进行了辩解。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褚中志是否构成自首、收受干股的行为属犯罪还是违纪等问题进行了辩护。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见习 记者 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