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受审 曾单次索贿1000万元

2015-12-28 来源:大众网 热度:1726℃

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

万同庭审现场(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11日上午9时40分,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了解,万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547余万元,单次受贿最多达1000万元。

11日9时45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张磊起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万同是1956年12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日照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起诉书指控万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

2000年至2013年,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日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资金协调、职务晋升等方面为11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刘某(另案处理)、其子万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港币、轿车、金条、金钥匙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47.767977万元。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介绍,万同一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受贿次数多、数额大。检察机关指控,万同收受贿赂时间自2003年持续至2013年,长达10年的时间,13次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共计2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财物类型五花八门,少的有价值5000余元的金钥匙,多的一次索要1000万元。

二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特点明显。起诉书显示,万同收受的贿赂,除了一笔系收受个人5万元之外,其他全部来自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收受企业贿赂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99.8%。其受贿犯罪涉及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办理钢材进口专营权、承揽工程、资金协调、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多个领域。

三是与妻子共同受贿特点突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3次受贿犯罪事实中其中有万同之妻刘某参与的共同受贿事实就有5次,数额达2000多万元,占万同受贿总额的96.7%。特别是向某房地产公司索要的三笔贿赂款,就是刘某亲自索要,具体操办的。另外,万同还通过其儿子万某某收受一辆轿车。

四是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起诉书指控万同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000余万元。

万同认可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事实尤其是第一笔受贿事实提出了辩解。据了解,第一笔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指控万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数额达23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数额的92.6%。对该笔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一直持续到下午17:40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第二天继续开庭审理其他犯罪事实。

11月12日下午15:40,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最后陈述阶段,万同戴上眼镜,宣读了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他对犯罪表示忏悔,认为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法律观念淡薄,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愧对人民公仆的称谓。最后,对办案单位对他的教育和挽救表示感谢,向所有为案件付出艰辛劳动的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深深鞠躬。

庭审在12日16:35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