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制网南昌12月29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王俊华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担任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 程承建商、合作办学商、设备供应商及部分教职工在项目承揽、合作、采购、任职、提拔、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 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两次个人决定挪用南昌大学公款人民币共计5875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不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
据此,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 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700余万元、港币10万元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周文斌简历
周文斌,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于南昌,原籍湖南衡阳。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昌大学校长,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第十二届省委候补委员、中共江西省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会递补为省委委员,第十三届省委候补委员。曾任江西省地质学会副理事长。兼任中国科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二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绕月探测工程科学应用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地质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核工业高校教材编审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杂志编委,江西省自然辨证法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
主要从事同位素水文学、高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水-岩石相互作用实验研究与计算机模拟等方向的研究。出版专著4部,译著1部,在中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多篇,被国际四大权威科技文献索引收录10余篇。
获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二项,省自然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应邀前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讲学、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曾任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地区同位素水文学合作项目中方协调人,是UNESCO"紧急状态下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项目发起人之一。
1977年7月,湖南衡阳里仁知青林场知青队长。
1978年9月,华东地质学院地质系水文地质专业学生。
1982年8月,华东地质学院地质系教师(其中1985年09月—1988年9月华东地质学院水文地质工程专业在职硕士生)。
1990年12月,华东地质学院水工系副主任。
1994年12月,华东地质学院院长助理。
1995年10月,华东地质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其中1993年9月—1996年1月南京大学放射性地质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生)。
1996年至1997年在比利时核研究中心做高级访问学者。
2001年3月,东华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南昌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05年4月,南昌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7年2月,南昌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10日,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周文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