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钦州市水利局原局长王群力受贿一案。
王群力曾任钦州市水利局局长(正处级),2004年退休。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群力利用其儿媳黎伟经(已判刑)担任钦州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及出任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与设备招标业主代表和评委的职务便利,5次收受经营管材生意的龚建良(另案处理)的好处费共计40万元。收到赃款后,王群力给了儿媳8万元,让她在评标过程中给予龚建良关照,后龚建良所属的公司得以顺利中标。
王群力在庭审中表示,收了钱后心里一直不安,想到自己参加工作几十年,一直保持廉洁,曾想过把钱交给纪委来处理,但当时不敢得罪某在任局长彭某,又怕对儿媳工作不利,所以就没有交出去。也考虑过把钱退给龚建良,但是龚建良不肯接收。2013年12月,彭某被检察院带走调查。同年12月底,王群力把40万元赃款汇到纪委的账户上,并于25日到检察院投案。
辩护人认为,王群力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为龚建良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判决书证实都是谋取正当利益,提供的水利管材都是合格的,没有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王群力退款后,主动投案,且王群力已经年满70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免予刑事处罚。
王群力也指出,招标过程中评委不只一人,每个评委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审查打分,黎伟经的打分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法庭审理结束,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记者马 艳通讯员 吴凰汇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