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元市委批准,广元市纪委监委对广元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太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太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他人在补助资金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朱太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太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