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温向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轻信“政治骗子”,被骗巨额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政绩观扭曲,擅权专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审批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温向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向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温向芳简历
温向芳,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梅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梅州市蕉岭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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