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遂宁市委批准,遂宁市纪委监委对遂宁市船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廖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亮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利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廖亮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遂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亮开除党籍处分;由遂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廖亮船山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