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0月11日)落案起诉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控告他们涉嫌收贿及行贿,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该安老院。
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李丽珍,50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二人另分别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分别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第4(1)(a)条。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至明日(10月1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邱俊和于案发时为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他须遵守相关指引,即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予病人自行拣选安老院,不得对该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由其私交好友营运的安老院。
乐年护老院是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丽珍为经营乐年护老院的公司的股东兼董事。
邱俊和及李丽珍涉嫌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一同串谋,使邱俊和接受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交替控罪则指邱俊和涉嫌于2022年9月26日被廉署人员拘捕当日,接受由李丽珍提供的贿款18,000元,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邱俊和于案发四年多期间,先后安排共33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
社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贪污属严重罪行,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