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公立医院驻院医生多次虚报他曾到另一间公立医院提供额外服务,诈骗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向他支付特别酬金逾11万元。该名医生今日(1月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王文灏,34岁,仁济医院驻院医生,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并已向医管局出作全数赔偿。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考虑到整体案情及被告有悔意,遂判处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医管局医务人员因应过多服务要求及工作量,在其常规候召职务以外提供额外服务,可按特别酬金计划每小时获支薪酬。参与计划的医务人员须在其常规候召职务以外的时间,以及不影响其医管局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执行额外服务。
被告于2013年7月加入医管局,自2017年1月起被调派往仁济医院内科部担任驻院医生,平日工作时间一般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则为上午9时至下午1时,并以轮流方式担任候召工作。被告加入医管局后多次申请参与屯门医院的特别酬金计划。
廉署接获医管局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逾60次在仁济医院执行常规候召职务的时间,与他报称在屯门医院急症室执行特别酬金计划工作的时间重叠,重叠时间达约170小时。
被告承认曾未经上司准许,早于其休班时间前离开仁济医院,亦曾没有准时到达屯门医院执勤,并多次向医管局虚报他按特别酬金计划在屯门医院急症室执行额外服务的值勤纪录,诈骗医管局向他支付特别酬金逾11万元。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如医管局知悉被告在仁济医院执行常规候召职务期间,没有获得准许而到屯门医院执行特别酬金计划的工作,或夸大其执行工作时数,则不会批核或向被告发放特别酬金计划的薪酬。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嘉耀及黄咏诗协助。
廉署一直与各公共机构包括医管局紧密合作,透过宣传教育提醒公职人员须时刻维持高度诚信操守,以符合市民大众对公职人员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