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工信局原一级调研员刘体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体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破坏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亲属牟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权妄为,指使下属企业违规生产;监守自盗,借国企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在资产评估、资金拆借、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刘体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体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体煌简历
刘体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宜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5年8月,历任宜丰县双峰乡政府公安特派员,党委委员、政府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政协工作组长、乡长,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5年8月至2000年4月,宜丰县经贸委党委书记、主任;
2000年4月至2000年11月,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县级);
2000年11月至2009年4月,江西长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任正县级);
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宜春市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县级);
2010年2月至2018年2月,宜春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挂职宜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兼任宜春市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宜春市工信委正县级干部;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县级干部;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调研员;
2022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