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金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原四级高级主办周良、原四级主办奚冬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和消费卡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周良利用担任区拆违办专职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节假日、周末多次驾驶该办租用的车辆用于处理私人事务或游玩等。2021年至2023年期间,周良、奚冬杰两人多次将其个人名下的车辆送至某汽车维修公司进行验车或保养,相关费用列入单位车辆维保费结算,共计1.9万余元。2018年至2022年的每年年底,奚冬杰作为区拆违办租车等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多次接受租车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品和消费卡,共计5000余元。2024年5月,周良、奚冬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金山区廊下镇原水务站站长李全花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2年每年春节前,李全花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内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的宴请,并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2024年8月,李全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金山区高新区合兴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何春梅履职不力问题。何春梅在担任合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在明知土地平整项目需要渣土消纳的情况下,何春梅不仅未能积极会同该公司办理有关渣土消纳处置证明,甚至对该公司未取得渣土消纳许可证即进场施工的行为默许放任、失察失管。在渣土消纳期间,亦未安排村委会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监管巡查工作,导致河道被非法填埋的不良后果。2024年1月,何春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