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曹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兴简历
曹兴,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广东雷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湛江市徐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湛江市纪委副书记;湛江吴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市委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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