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铜鼓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骆开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开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作风霸道,贪财忘义,热衷为老板站台捧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骆开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开提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骆开提,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广东龙川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市委宣传部、高安市、铜鼓县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