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兴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兴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