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4-09-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85℃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至2022年,丁寒在担任蚌山区住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消费卡折合共计3.7万元,以及高档烟酒和茶叶等礼品。丁寒赴贵州公务考察期间,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和旅游安排,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丁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丁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五河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汉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24年,李汉川在担任五河县头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礼金,大多发生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期间。2024年初,李汉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李汉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汉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褚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四级主任科员汤军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汤军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圩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职务便利,先后39次驾驶公车往返蚌埠、合肥等地处理个人事务。2024年8月,汤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