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市监委对九江市濂溪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康梦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梦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吃“一桌餐”;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人事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亦官亦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擅权妄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康梦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梦晨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濂溪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康梦晨,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九江市濂溪区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