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马洪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无视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多次指使他人销毁海汇公司“小金库”账务资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房产和持有并交易股票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领取各类津补贴和报酬,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管理服务对象房屋;违反工作纪律,超越职权开展业务,违规对外出借国有资金,在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中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和风险隐患;通过虚开发票、截留利息套取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侵吞和挪用“小金库”资金;在违规出借国有资金、担保贷款业务中失职弃责、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马洪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贵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州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