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孔炳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孔炳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事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仲裁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孔炳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孔炳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