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祁门县委批准,祁门县纪委监委对祁门县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叶俊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俊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私自扣压检举控告材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许可证审批、特种行业监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俊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祁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叶俊宁开除党籍处分;由祁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祁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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