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二级调研员徐超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超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放贷收息;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在干部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泄露纪律审查、巡视工作中应当保密的内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徐超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超智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超智,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江西省纪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