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并落案起诉一名时任警长讹称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以及虚报每月贷款偿还金额,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被告今日(7月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时任警长罗志民,50岁,承认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8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警长及储蓄互助社社员,该社为其社员提供储蓄及财务服务。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先后四次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最终获批四笔贷款共逾76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向储蓄互助社申请第一至第三笔贷款时,向储蓄互助社讹称他没有向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但其实他当时拖欠两间银行及一间财务机构未偿还贷款逾57万元至逾70万元。
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向储蓄互助社申请第四笔贷款时,在申请书讹称每月须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偿还贷款4,800元,然而其实际每月还款额共逾36,000元。
如储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货款申请书内的资料为虚假或不完整,便不会处理其申请及批出货款。
警方及储蓄互助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邱梓傲代表出庭。
廉署一直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透过宣传教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诚实廉洁,恪守法规,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