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长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长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信贷客户赠送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信贷客户安排的旅游活动,离职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企业聘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长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长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陕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