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手袋生产商时任文员,从两名找换店职员收贿共逾40万元,以选用该找换店为生产商汇款1.2亿元。被告今日(6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龚凯,55岁,创安企业有限公司(创安)前文员,承认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在手袋生产商创安任职文员,职责包括为公司将资金透过找换店汇到内地银行户口,以维持业务运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透过许氏兄弟外币找换有限公司(许氏兄弟)一间分店为创安处理逾430项汇款,涉及共1.2亿元。
廉署调查显示,上述汇款均由该许氏兄弟分店的店长及一名找换员处理。二人每次为创安汇款后,均会把一笔现金存入被告个人银行户口,每笔金额逾200元至逾20,000元,总额逾40万元。许氏兄弟查核帐目而揭发事件。
创安不容许其员工就创安的事务或业务接受利益。
案件仍在调查,廉署不排除进一步执法行动。
创安及许氏兄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志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