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德阳市委批准,德阳市纪委监委对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弃守廉洁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向管理和服务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胡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智开除党籍处分;由德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