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出版社前雇员伪造发票,诈骗出版社向多间承办商支付再版书籍及搬迁工程服务费共约38万元。该名出版社前雇员今日(11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多项欺诈及《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名。
孔祥威,49岁,浸信会出版社(国际)有限公司(浸信会出版社)前雇员,承认八项罪名,即四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将案件押后至12月1日判刑,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获浸信会出版社聘用,负责书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办商发出影印及设计订单。
案发期间,浸信会出版社记录显示四间承办商就再版78本书籍向浸信会出版社发出61张发票。被告向浸信会出版社讹称该四间承办商已完成相关的书籍设计、编辑、排版及校对工作,浸信会出版社遂向它们支付服务费共约34万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谋另一间承办商使用两套虚假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申请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该承办商已完成另外三本书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获服务费共27,000元。
被告案发时亦负责监督浸信会出版社的搬迁工程。他利用两套虚假的发票,误导浸信会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间承办商曾为出版社进行两项搬迁工程,可获服务费共11,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五间承办商并没有为浸信会出版社提供再版书籍的工作或进行搬迁工程,其中四间承办商的负责人其实是被告一名亲戚及三名朋友。
浸信会出版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连祖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佩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