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黄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纪律规矩,耍特权、抖官威,“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大量高档烟酒、贵重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为下属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亦官亦商,违规投资房地产、酒店,通过与民营企业主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涉黑人员撑腰站台,充当“保护伞”;无视公安系统“禁酒令”,花天酒地;生活腐化,寡廉鲜耻,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执法犯法、胆大妄为,靠案吃案,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周转、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给予黄焘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焘简历
黄焘,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江西吉水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月至1994年6月,先后在吉安地区外贸局、吉安地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江西省轻工业进出口分公司、吉安地区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吉安地区纺织服装进出口公司工作;
1994年6月至2006年6月,历任安福县平都镇党委副书记,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安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6年6月至2011年7月,永丰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吉安市青原区委常委、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警长;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3年3月,被免去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