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喇积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变相发放津补贴等;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马尚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承揽项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喇积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马尚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且二人在党的十八大后均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喇积元、马尚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