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学元违反政治纪律,采取销毁证据、串供、退还收受的部分钱款,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等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张学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以权谋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元开除党籍处分;经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元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西宁市城西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