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物业管理公司时任物业主任与一名工程承办商,以虚假报价单串谋诈骗土瓜湾一幢私人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将一项水管更换工程判授予该承办商。时任物业主任今日(1月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工程承办商早前认罪,今日判囚两个月两星期。
刘灼恩,42岁,港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汇)前物业主任,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她获准保释至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
同案被告陈锦华,57岁,兴发屋宇维修有限公司(兴发)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上述串谋诈骗罪名,以及三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2)条。
裁判官陈志辉表示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虚假文书,法庭须判处监禁式刑期。
港汇于案发时为土瓜湾私人住宅大厦顺丽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员工必须向公司认可工程承办商取得最少三份报价,方可进行价格介乎一万元至20万元的维修保养工程。
港汇于2021年为顺丽阁邀请报价,以挑选工程承办商进行水管更换工程。顺丽阁法团其后经刘灼恩接获三份报价单,当中兴发的报价最低,为七万元,法团遂于2021年5月将该项工程判授予兴发。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兴发以外两间工程公司并非港汇的认可工程承办商,亦没有提交该等报价单,但刘灼恩串谋陈锦华诈骗顺丽阁法团,讹称该两张报价单为真实。调查亦发现陈锦华管有另外三份虚假报价单,该等报价单看来是由上述其中一间工程公司向另外一幢住宅大厦、一幢商业大厦及一个商场发出。
港汇及顺丽阁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古雅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