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员,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告今日(11月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梁金兰,48岁,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嘉怡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利是」共4,000元,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
廉署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调查案件期间获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民乐代表出庭。
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