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委原书记陈景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景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跑官要官;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景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景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坡头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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