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阳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特权思想严重,品行恶劣,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毫无纪法意识,肆意妄为,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阳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欧阳泉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赣州市、九江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政协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