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海洋局原局长陈宇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宇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执法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宇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宇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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