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按揭贷款申请人虚报职业及薪金,诈骗一间财务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贷款约380万元,被告今日(7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杨佩红,54岁,地产代理,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认为被告毫无悔意,本案量刑起点为监禁九个月,考虑到被告已全数清还有关按揭贷款,遂将刑期扣减一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8月透过一间财务中介公司向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财务)申请按揭贷款约380万元。她向永亨财务讹称在一间物流公司任职全职物流经理超过一年,月薪12万元,并随表附上相关工作证明及银行结单。
永亨财务最终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约380万元贷款于2019年2月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物流公司从来没有向被告发出上述工作证明。被告曾在该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约两万元。调查又发现被告曾把数笔12万元现金存入其银行户口,以假装每月收取薪金。
如永亨财务知悉被告的按揭贷款申请及证明文件载有虚假资料,便不会批准其申请。
永亨财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毛国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仲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