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防线坍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把干部选拔任用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个人花费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袁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