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小榄)服刑的囚犯,向一名管理其囚仓的惩教署高级惩教主任提供一笔30万元的贿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7月2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六个月。
詹心桀,49岁,今日被裁定一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裁决时称,两名证人诚实可靠,二人的证供有事实根据,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于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案发时,被告在小榄服刑以接受精神状况评估。惩教署人员会在被告的护理纪录记录其行为表现,有关纪录可用以评估被告的心理。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1年11月6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管理其囚仓的高级惩教主任提供贿款30万元。该名高级惩教主任即时拒绝,并向部门汇报事件。
廉署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案发前两节单独辅导中向该名高级惩教主任表示,认为及希望对方可以协助她留在小榄,让她服刑数年后便可获释。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方泳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