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雅安市委批准,雅安市纪委监委对市国资委党委原专职副书记郑胡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胡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领导干部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账、伪造工程项目资料等手段侵吞、骗取本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胡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雅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胡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