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警示震慑作用,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四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闵行区虹桥镇原虹桥村党总支书记、上海虹霞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原书记徐金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等问题。2015年至2022年,徐金华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动迁安置房项目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动迁进度、厂房租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7万余元。徐金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徐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金山区亭林镇红阳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贤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补偿资金、非法收受财物等问题。2010年至2021年,朱贤斌利用协助镇政府等单位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等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土地补偿资金共计102万余元;利用管理、服务辖区内企业及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万余元;利用管理村集体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万元。朱贤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朱贤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浦东新区祝桥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集体组织原负责人周荣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工程款、养护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周荣良利用其管理祝桥林业服务社、祝桥绿化公司等集体组织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法共在30多个项目中套取并占有工程款、养护费等资金。周荣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周荣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奉贤区柘林镇临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陶海峰不按标准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2017年至2022年,陶海峰在负责该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过程中,未按区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调整部分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致使该村多年来少收土地使用费共计38万余元,目前已基本挽回损失。2023年5月,陶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财物,有的利欲熏心、侵吞补偿资金,有的虚报套取、侵占项目资金,有的履职不力、造成资产损失资源浪费。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还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关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始终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精准监督护航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